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各部门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各职能部门、院、系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使用、维修保养、清查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要逐步建立起一支与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并节约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制订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办法,学校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医疗、行政办公、生产开发、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家具、图书、服装等;
(三)土地、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他构筑物;
(四)图书信息资料;
(五)无偿调入或受赠并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六)自制设备,在全部组装完并经验收后按所发生费用总值定价列为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具体包括: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指土地、房屋、建筑物。房屋包括综合用房、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等非生活用房和教工住宅、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生活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教学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医疗器械、文化艺术体育、保卫消防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3.通用设备,指电子及通讯、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电气设备、炊事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文物、标本、模型及其他陈列品等。
5.图书、档案,指图书、期刊、多媒体、挂图及其他等。
6.家具、用具及动植物,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特殊用途动物、特殊用途植物及其他等。
第八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等,如工棚、临时便道及围墙等。
(二)维修及消耗性资产,如轮胎、电瓶、多媒体光源等。
(三)房屋、建筑物重新装修、绿化景点重新改造种植等。
(四)电子资料中的软盘、磁带、幻灯片及随图书或网络数据库附送的光盘等。
(五)合同租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在租期过后就丧失其使用权的网络数据库。
(六)配备给教师的教学用书以及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各种图书资料。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 房屋、建筑物入账价值:
(一)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及配套设备等。
(二)在原有房屋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十条 新增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入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的重置价值记账。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账。
(六)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七)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图书的入账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图书有优惠折价的,图书馆以图书的码样价值计价录入固定资产实物账;计划财务处应以码样价值与折扣率计算出的实际购书金额付款,但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仍按原书码洋价值进行入账。
(二)图书没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码洋价值入账。
(三)图书的标价为外币的,按购书当日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价格入账。
(四)图书上没有标价的,按当时购入的实际价格入账。
(五)没有标价的受赠图书,参照同类图书的购买价格估价入账。
(六) 过期报刊的合订本价值包括订购成本和装订费。赠刊按实际价或估价加上装订费确定入账价值。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功能扩大。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固定资产工作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单位:
(一)计划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二)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核算与管理。
(三)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归口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一级账、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资产的登账、调拨、调剂、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各院系部做好部门内的实物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每年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固定资产采购用款计划。
(三)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新增教学、科研用固定资产的设备项目采购立项审批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的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名贵花木的实物管理,做好这部分资产的分配、维护、保养和使用工作;负责新增行政固定资产的项目采购立项的审批工作。
(五)图书馆负责对学校图书资料的管理和核算,每年进行账实核对,定期组织清查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图书资料的经费预算和实施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学校图书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分类统计、接受捐赠图书的估价入账等。
(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自用、自管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全责。各部门(单位)须明确部门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单位)须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在职人员任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以书面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员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在业务上接受院计划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的指导,负责办理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领用、登记、保管、变更与维护(包括调进、调出、报废、报损、增减入账等)和清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二级台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物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一)对已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并且实际已交付使用,但是尚未办理完成竣工审计决算的房屋及建筑物,学校后勤管理处按实际支出办理资产账的移交手续,建立实物管理台账,同时报计划财务处登记入账.待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完成后,再及时办理差额调账手续。
(二)与房屋、建筑物一起验收移交的配套设施,包括中央空调、电梯、电脑网络、移动的家具等不计入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始价值。在办理资产移交时,应在房屋、建筑物移交清单中详细列明所包含的各种配套设施和原始价值,资产管理处分别单独建卡和入账。
第十七条 各种仪器、设备、家具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一)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以后,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申请,做好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所须准备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发票、货物清单等,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家具验收记录单》。
(二) 学校对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组成验收小组,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对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共同组织验收工作。
(三)固定资产验收小组应依照采购合同,对所购的资产认真做好数量清点,外观查看和质量验收(由使用单位人员进行试机并对各种技术参数逐一测试)等工作,并认真做好验收小组工作意见记录。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赔等事宜。
(四)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须持验收单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十八条 以科研经费购买、配备给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精密仪器等,属学校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后,使用部门的经办人凭后勤管理处的机打固定资产入库单、采购合同及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等,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付款报销手续,否则,计划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分配捐赠资产的使用权,并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根据捐赠的协议、随货发票或固定资产交接清单等办理接受手续,在完成资产验收、入库及领用等项工作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图书资料获得方式主要有购买和接受捐赠等,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一)图书馆新购图书的验收入库,应按每种书一条书目数据,每册书一个条码号(财产号)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并详尽记录书的来源、批号和馆藏分配等。
(二)各单位凡是使用学校财政性事业经费购买的图书,均属学校资产,新购的图书必须在到图书馆办理完验收登记入账后,才能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 接受捐赠的图书,其产权归学校所有, 并由图书馆根据捐赠的协议、图书交接清单等办理接受手续,在完成图书验收、登记、入账等项工作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报刊应定期装订成册,入过刊书库。装订后的合订本每册设一个条码号。并将合订本入库价值报计划财务处办理调账手续。
第六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义务用好管好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产使用情况考核办法,明确资产使用部门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责令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赔偿损失、追缴违规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的领导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
(一)单位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账务混乱,流失、损失或浪费现象严重,又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必要整改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产权变动,擅自出租、转让、处置固定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如实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台账的;不如实填写学校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擅自拆卸公共用房墙体或围墙、擅自大面积装修房屋或明显增加房屋荷载的;
(五)使用人因使用不当或不按规程操作导致固定资产损坏的;
(六)擅自把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的。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