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依次低分为Ⅰ级—Ⅳ级。
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二、各类事故处置办法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发现的个人和部门要立即拨打119、110请求救援,并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救灾结束后,要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向省教育厅和市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挥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水面(含游泳池)的区域,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内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后,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
(3)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防冻伤等应急抢救;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四)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院系、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3)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同时向省教育厅、市政府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相关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和人员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赶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5)对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6)危险排除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如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122、110、120请求援助,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
(3)配合医疗救治组和医务室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活动组织部门应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援助,并及时报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市政府报告。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迅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制度学习。
(2)做好食堂、配电房、仓库及供水、供电和供暖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关键部位和重点现场的检查,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3)发生跑水、漏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组织抢救和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争取尽快恢复正常。
(4)食堂、餐厅等饮食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发生污染等事件时要立即停用,并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统一指挥,开展抢救人员和财产工作,努力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3)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持局面稳定。
(十二)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十三)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各单位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3.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