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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制度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师生意见建议征集及处理反馈制度的实施办法 (徐幼专委〔2017〕34号)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7 11:13:51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师生建言献策渠道,保证师生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征集、处理和反馈,进一步调动和提高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三条 师生意见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应坚持“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师生意见建议征集及处理反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及协调、指导工作。

长:马玲

副组长:张延伟、王宁

员:各单位党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 意见建议的征集

第六条 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本部门反映,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还可通过书记、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学校微博、微信,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途径反映。

1.学校网站主页上设有专门“书记、校长信箱”版块。

2.校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地点设在综合楼三楼319会议室。

3.有涉及学校及师生的问题可在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

4.学校设立师生意见建议征集电子邮箱:xzyoushi@163.com,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人接收,并及时做好信息的征集整理工作。

第八条 对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师生可直接以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上述问题,可能情况下应写明违法、违纪问题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起因等内容,以便学校调查核实。对于此类信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征集后应立即送交收信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

第九条 师生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捕风捉影。

四、 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集到意见和建议当日内,按党委、行政管理类别归整,填写《师生意见征集处理反馈表》,转至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要在3日内予以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向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处理。

五、 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2日内予以反馈。

第十三条 对署真实姓名的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反馈给本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署真实姓名的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作处理,不再反馈。

第十四条 对署有真实姓名,但处理结果30日内未反馈给本人的,师生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或党、政主要领导举报。

六、 附则

第十五条  严禁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职能部门接《反馈表》3日之内没有处理结果且不说明原因者,其负责人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师生进行打击报复,如若发现,领导小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肇事者给予严肃处理,性质恶劣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恶意中伤他人及故意提无理要求者,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师生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反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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