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师生建言献策渠道,保证师生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征集、处理和反馈,进一步调动和提高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三条 师生意见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应坚持“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师生意见建议征集及处理反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及协调、指导工作。
组 长:马玲
副组长:张延伟、王宁
成 员:各单位党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 意见建议的征集
第六条 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本部门反映,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还可通过书记、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学校微博、微信,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途径反映。
1.学校网站主页上设有专门“书记、校长信箱”版块。
2.校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地点设在综合楼三楼319会议室。
3.有涉及学校及师生的问题可在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
4.学校设立师生意见建议征集电子邮箱:xzyoushi@163.com,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人接收,并及时做好信息的征集整理工作。
第八条 对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师生可直接以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上述问题,可能情况下应写明违法、违纪问题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起因等内容,以便学校调查核实。对于此类信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征集后应立即送交收信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
第九条 师生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捕风捉影。
四、 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集到意见和建议当日内,按党委、行政管理类别归整,填写《师生意见征集处理反馈表》,转至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要在3日内予以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向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处理。
五、 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2日内予以反馈。
第十三条 对署真实姓名的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反馈给本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署真实姓名的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作处理,不再反馈。
第十四条 对署有真实姓名,但处理结果30日内未反馈给本人的,师生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或党、政主要领导举报。
六、 附则
第十五条 严禁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职能部门接《反馈表》3日之内没有处理结果且不说明原因者,其负责人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师生进行打击报复,如若发现,领导小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肇事者给予严肃处理,性质恶劣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恶意中伤他人及故意提无理要求者,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师生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反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