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要紧紧围绕事关我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调研内容,要改进调研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检查实效,提出实招,力戒形式主义。
2.加强统筹协调。每年年初,校党委会研究拟定调研选题和计划,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
3.调研时间要求。坚持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每位校领导定点联系1‐2个院(系),每年深入师生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常规调研不少于2次,深度调研不少于1次,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机关处室和院(系)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调研不少于4次,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调研报告。
4.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调研必须鼓励讲真话、道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调研对象单位和人员无论接待哪个层面的调研,都要实事求是提供情况,不能看人下菜、看来头行事。调研组织者和参与者要如实记录、客观分析、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大力减少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或重大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前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因上级要求或紧急情况需临时召开会议,需报校党委批准。严格控制机关处室牵头召开的全校性专项工作会议。
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和规范创建、达标、评比、表彰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每年年初,校党委审定各类评估、评比、考核验收等活动,未经校党委批准一律不得组织。未经校党委审批,严禁机关处室、院(系)和校直属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级各类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论坛等仪式性活动,外单位邀请以学校名义作为联合举办单位的活动,要按照依据充分、从严把握的原则,由相关处室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校外单位邀请参加的仪式性活动由主要领导决定参加人员。
6.严控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除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外,其余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60分钟。除上级部署召开的会议和校党委批准的会议外,其他专项工作会议不得要求院(系)主要负责人参加。机关处室和院(系)组织的会议,分管领导一般不参加。
7.切实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简化会议活动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要进一步精简会议议题和交流发言人数、时间。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确有必要安排交流发言的,每次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有重要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
8.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活动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规范会议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减少会务人员,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一般性会议使用纸质环保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对不符合会议管理要求的经费,计财处不予支付。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9.大幅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年度发文计划制度,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向校党委报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从严控制发文规格,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严禁以机关处室名义向基层单位下发公文。
10.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加强文件文稿材料的审核,上报或对外发布的文件文稿材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凡出现错字、别字、多字、漏字以及语法错误、逻辑错误、政治性错误语句等情况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撰稿人的责任。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全校性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2000字。
11.提高文件简报时效。严格执行报文程序,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除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向校领导个人报送工作汇报。科学设定办文流程,建立限时办结、督办落实、结果反馈等机制,确保公文运转高效、有序、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网上办公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的效率。
12.严格文稿发表。校领导代表学校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报校党委批准。除校党委统一安排外,校领导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四、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13.加强统筹协调。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次数、限时间、限额度的“四限”政策,每年年初,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报党委会批准后严格按批件执行,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计划外出访。
14.合理安排出访。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根据“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和工作需要统筹限量安排。除工作上确实需要外,原则上校领导每两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或一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中层正职三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紧安排。
一次出访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严格控制在外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出国培训。
15.控制团组规模。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必须是现职人员,其身份须与出访任务相符。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含翻译)。出席国际会议、友好学校交流活动及出国(境)培训等,团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报批。
16.规范团组乘机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公布的因公出国(境)费用规定和标准,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17.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经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改变日程、增加访问国家(地区)和时间。团组所有成员均须进行行前教育。回国(入境)后30天内要向校党委提交出访报告,同时将出访报告在校园内网公示。
18.规范出国审核审批流程。团组人员确定后,须将出访人员、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地区)、任务和日程、往返航线、邀请单位和经费预算等在校园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政审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出访归来后,出访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公护照(通行证)交至党政办公室,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9.简化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报道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校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严格控制配发会议场景照片和校领导活动照片。
20.规范其他新闻报道。除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厅和校党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校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21.加强信息发布监管。各单位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公众平台公开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徐州幼专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审核内容包括:发布信息有无政治、法律、涉密问题,发布信息时机和范围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对信息发布出现问题的将追究责任。
22.严格言论发布。严禁通过网络或各种通信方式发布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或无理谩骂的言论,严禁通过计算机或手机下载、复制、制作、传播不良信息、煽动性信息、谣言及散布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等。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23.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所有干部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在职或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含基金会)、企业兼职的,均须提前向校党委报告,经校党委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取酬。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干部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返聘。干部调出单位或退休的,应在一个月内及时腾退办公用房,移交登记在其名下的固定资产。
24.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职能部门和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私离开徐州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分管或联系领导报告,其他干部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时间、行程有变,应及时补充报告。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部请婚丧假、产(护理)假、连续3天以上的事(病)假,应通过OA系统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备案。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至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参加校内相关会议的,要向会议负责领导请假,并向会议承办部门报备。
25.加强干部外出讲课评审管理。受邀外出讲课(含报告、咨询、评审等)的,处级及以上干部须向校党委报告,科级干部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经批准外出讲课、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领取的报酬,满三年的正科级干部及处级以上干部须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如实填报。
七、厉行勤俭节约
2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校领导要带头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不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
27.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校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八、狠抓工作落实
28.坚持领导示范带头。校领导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既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又要带好队伍。
29.组织专项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校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向校党委汇报,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纪检监审处每年要对全校会议活动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0.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审处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