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2011〕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挂靠学校及各单位的研究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等)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或联合举办课堂教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网络论坛和我校师生接受境外科研、基金资助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等活动(含在互联网上举办的上述活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按照“把握导向、趋利避害、加强管理”的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授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的前提下,开展积极的理论探讨和健康的学术争鸣,切实把好课堂讲授、学术交流、成果发布的出口关。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学校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告会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使各类高水平的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成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平台。
第六条 加强和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站是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要坚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学校主导与师生主体相结合、网上引导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大网上政治性有害信息监控力度。
第三章 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教务部门承担全校课堂教学的全程管理职责,承担“两课”教师的资格及授课内容审核职责,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严格执行专兼职教师聘用、教师考核、教学督导制度,严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关和质量关。上述教学管理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及其聘请的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对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进教师,由考评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对校内兼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相关人员,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并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对校外兼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相关人员,由考评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未经考核,一律不得上岗。党委常委会成员定期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常委会定期专门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一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负责同志每学期到课堂听课两次以上,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
第八条 各单位举办报告会及各类研讨会实行一会一报制,须严格履行以下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
1. 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党政办审批;
2. 各单位组织的面向教师的报告会,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党政办审批;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学生工作部门,校学生会组织的面向学生的报告会,由学工处审批,报党政办备案。校团总支、学生社团组织的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学生的报告会,由团委审批,报党政办备案。
4. 各院系(含系学生会)组织的面向学生的报告会,由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学生工作部审批,并报党政办备案;
5.各科研机构举办的社科研讨会、座谈会由机构负责人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党政办备案;
6. 各单位在敏感时期举办报告会或举办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报告会,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必须由党政办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规定执行,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党政办备案;
8. 在校园网上举办报告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精神,纳入互联网专项管理范围,统一归口党政办审批;
9. 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提前一周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九条 党政办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查,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对未予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时向主办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条 加强和改进涉外科研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1.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审核。学校师生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时,要考察清楚境外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和协议内容等事项,不得接受来历不明的境外基金资助。
2.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学校师生接受境外基金资助项目,实行一项一核制。资助额度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资助额度在1—3万元之间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资助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批。所有涉外科研、基金项目经领导审批后,均须报送科研处、党政办备案;
3.涉外科研项目的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管。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以及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教务、科研以及宣传、保卫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第十一条 全面加强网络建设和安全。学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全校园网络页面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协助党政办做好对学校主页网站的更新维护。学校主页网站新闻宣传及内容监控由党政办负责,各二级部门网站内容更新及维护由本部门负责,各部门必须明确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导向正确。党政办、信息网络中心、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好对学校网站主页及各二级单位网站页面的监督、检查及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不得擅自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或宣传各类报告会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报请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有政治性错误的,主办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向党政办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流向社会。对外宣传材料和稿件必须报送党政办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人员被邀请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学校把做好此项管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对在上述各项活动中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部门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对不按程序申报审批(备案)而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学校要对主办部门和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经学校审批(备案)后举行的报告会、论坛、讲座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与其申请内容不相符合、违反本规定的,组织者须及时制止并向党政办报告;由此造成重大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按程序向报告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及时通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