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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受捐管理办法(试 行)(徐幼专图〔2019〕3号)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7 14:20:40

图书馆热诚欢迎本校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机关、团体等向我馆捐赠图书文献。

为进一步做好图书馆的受捐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的馆藏文献水平,促进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图书受捐

(一)受捐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受捐: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学术专著;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但有收藏价值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以及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学术集刊、手稿、科技报告等文献);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5)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2.下列范围的图书不予受捐: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涂抹、水渍及破损严重已不能修复使用的图书;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的图书,则不在此限)

4)内容品格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或是收藏不完整的期刊;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他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要求的图书。

(二)管理办法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藏书发展规划和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对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图书馆可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图书馆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

3.对虽具参考价值但已有足够收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经学校批准后可转赠其他单位。

4.对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如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图书馆可转赠本校师生。

5.对捐赠的盗版及残旧图书,图书馆可直接作淘汰处理。

二、其他捐赠

(一)艺术品捐赠

1.受捐范围

1)受捐的绘画、雕刻等艺术品应内容健康。

2)受捐的绘画、雕刻等艺术品应没有严重破损,品相良好。

2.管理办法

1)图书馆应对拟受捐的艺术品进行事前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受捐。

2)图书馆应发给捐赠者收藏证书,以作永久纪念。

3)图书馆应建立和实施受捐馆藏艺术品的登记、库存、陈列等管理制度,以保证其安全、无损。

4)受捐馆藏艺术品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销售。如需进行其他处理,应经学校研究批准。

(二)资金捐献

1.受捐范围

1)用于改善图书馆硬件条件的捐款。

2)用于丰富图书馆馆藏的捐款。

3)用于图书馆读者服务等活动的捐款。

2.管理办法

1)接受捐款时,图书馆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批准。

2)图书馆应充分尊重捐资者的使用意愿,按捐资者的意愿合理使用捐赠款,并按有关约定将使用情况告知捐资者。

3)所接受的捐款应设立专项帐户,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捐赠者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事项

(一)接收办法

1.捐赠图书、艺术品时,捐赠者可将赠书(品)直接送到或邮寄给图书馆。邮寄地址与接受者: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洞山路17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邮政编码:221004

大批量的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到捐赠者指定地点提取。外地捐赠者先将赠书清单发送给图书馆采编部,由采访人员选出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献,将该清单返回赠书者,并联系接收。

2.捐赠资金时,捐赠者可按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帐户打入捐款,也可直接将捐款交给学校财务部门。

(二)联系办法

在捐赠时,捐赠者可直接与图书馆联系。咨询电话:0516-87985130

(三)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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