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热诚欢迎本校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机关、团体等向我馆捐赠图书文献。
为进一步做好图书馆的受捐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的馆藏文献水平,促进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图书受捐
(一)受捐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受捐: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学术专著;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但有收藏价值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以及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学术集刊、手稿、科技报告等文献);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5)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2.下列范围的图书不予受捐: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涂抹、水渍及破损严重已不能修复使用的图书;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的图书,则不在此限);
(4)内容品格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或是收藏不完整的期刊;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他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要求的图书。
(二)管理办法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藏书发展规划和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对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图书馆可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图书馆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
3.对虽具参考价值但已有足够收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经学校批准后可转赠其他单位。
4.对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如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图书馆可转赠本校师生。
5.对捐赠的盗版及残旧图书,图书馆可直接作淘汰处理。
二、其他捐赠
(一)艺术品捐赠
1.受捐范围
(1)受捐的绘画、雕刻等艺术品应内容健康。
(2)受捐的绘画、雕刻等艺术品应没有严重破损,品相良好。
2.管理办法
(1)图书馆应对拟受捐的艺术品进行事前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受捐。
(2)图书馆应发给捐赠者收藏证书,以作永久纪念。
(3)图书馆应建立和实施受捐馆藏艺术品的登记、库存、陈列等管理制度,以保证其安全、无损。
(4)受捐馆藏艺术品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销售。如需进行其他处理,应经学校研究批准。
(二)资金捐献
1.受捐范围
(1)用于改善图书馆硬件条件的捐款。
(2)用于丰富图书馆馆藏的捐款。
(3)用于图书馆读者服务等活动的捐款。
2.管理办法
(1)接受捐款时,图书馆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批准。
(2)图书馆应充分尊重捐资者的使用意愿,按捐资者的意愿合理使用捐赠款,并按有关约定将使用情况告知捐资者。
(3)所接受的捐款应设立专项帐户,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捐赠者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事项
(一)接收办法
1.捐赠图书、艺术品时,捐赠者可将赠书(品)直接送到或邮寄给图书馆。邮寄地址与接受者: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洞山路17号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邮政编码:221004
大批量的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到捐赠者指定地点提取。外地捐赠者先将赠书清单发送给图书馆采编部,由采访人员选出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献,将该清单返回赠书者,并联系接收。
2.捐赠资金时,捐赠者可按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帐户打入捐款,也可直接将捐款交给学校财务部门。
(二)联系办法
在捐赠时,捐赠者可直接与图书馆联系。咨询电话:0516-87985130
(三)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