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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制度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建立工作组织、协调、督查体系的意见 (修订)(徐幼委〔2018〕12号)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7 11:18:52

为全力推进全校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按照“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既分级负责、又统筹推进”的原则,现就建立学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推进有力的组织体系

围绕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和“三重一大”项目,组织调动全校各级力量,全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明确组织推进重点。学校党委、行政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是推进落实的重点,应当明确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是学校党委、行政重要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校党委会对重大工作作出的部署由校党政办公室分解交办。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确定事项由校党政办公室分解交办。涉及全校重要改革方面事项由学校专项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确定事项由校纪检监审处分解交办。全校性重大专题会议作出的部署,由校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学校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校党政办公室分解交办和落实。二是学校重大项目。学校“三重一大”项目由校行政分管领导牵头,在每年11月底前排出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校党委会审定,确定项目由校各责任单位落实。三是学校党委、行政各条线工作及其他工作。各条线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分解交办。校党委、行政其他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要求即时分解落实。

(二)优化组织推进方式。严格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转作风、重服务、促落实、求实效,以靠前指挥、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推进力度。一是以调度推进落实。按照相关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校党委会、校专项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以及相关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检查推进全校重点工作;校行政定期召开重大项目等办公会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校党政领导根据分工,按季召开分管工作的点评会、现场会,分头检查推进各专项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学校党委、行政工作中的专门事项。二是以调研推进落实。每年初研究下发学校党委、行政年度调研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学校党委、行政中心工作,结合自身承担的目标任务自主确定一批调研课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作情况,找准推动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三是以现场检查推进落实。围绕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专项改革等工作,校领导每月至少1次深入联系院系和分管部门检查推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工作进度、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学校党委、行政重点工作的顺利落实。

(三)强化组织推进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推进责任。 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层层抓推进的责任体系。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分工牵头推进各项分管工作,共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全局性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解确定的序时进度、目标要求,全力攻坚、抓好落实。二是定期报告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应主动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书面专报学校党委、行政;校领导另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落实。三是切实加大奖惩力度。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由校纪检、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工作推进及相关奖惩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运行高效的协调体系

按照“规范、高效、权威”的原则,构建多层次的协调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确保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工 作高效运行、顺利推进。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协调服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推进难度大,需提请校党委、行政协调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呈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或影响面大,需提请校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重大全局性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统一梳理后报校主要领导,校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按批示执行。

(二)完善机制,提高效率。整合协调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运行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一是会商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以及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好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审批、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专项协调。充分发挥校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作用,及时协调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领导协调。涉及全局、关系重大的综合性、突发性、敏感性问题由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协调工作要有结果、有完成时限和要求。校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担当意识和结果意识,按照协调意见迅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限时办结,确保成效。由校党政办、牵头部门、专门机构研究会商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工作分工主动作为,必须在接到问题反映一周内形成协调意见。校党政领导协调交办的事项,责任单位原则上一周内报告落实情况。学校党委、行政专题会议议定的协调意见,一般通过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反馈协调意见或办理结果,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协调意见明确的时限要求执行。

三、建立考核严格的督查体系

坚持把抓落实和作决策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有效整合督查资源,全面创新督查机制,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以强有力的督查举措确保学校党委、行政各项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

(一)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学校党委、行政工作由校党政办主任负总责,党政办主任分头对应党委和行政工作,校纪检监审处具体做好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校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以及校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校纪检监审处下发《交办单》、《催办单》和《督办单》进行督查。涉及专项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由校专项改革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审处督查。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等系列制度执行情况由校纪检监审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联合督查。省、市、校主要领导信箱来信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校纪检监审处进行督查。

督查应积极采用实地督查、挂牌督查、监督检查、效能督查等更为有效的方式。校纪检监审处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督查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组织实施;要主动邀请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共同参与督查工作。

(二)完善督查反馈机制。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全校重大专题会议等会议落实情况必须在半个月内反馈;校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必须在交办之日起按时限办理完毕并报告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廷长办理时间的,必须提前向交办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校党政办公室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对照考核要求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校纪检监审处下发《 催办单》和《督办单》。相关责任单位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或每收到一次《催办单》、《督办单》,在年终绩效考评中酌情扣分;责任部门收到2次(含)以上《督办单》的,校纪检、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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