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日常工作时间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实行的作息时间为:8:10-11:50,13:30-16:50(如有变动,以党政办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请假一律使用学校OA系统。请假人负责追踪请假流程,并在假期开始前完成请假流程,否则将以旷工处理。提前结束假期的,需及时提出销假申请,人事部门将以销假程序完毕之日计算假期时长。假期结束需要续假的,需重新办理并完成请假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以纸质版形式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第四章 迟到、早退、旷工管理规定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工资扣发标准:
缺勤形式 |
扣发标准 |
迟到 |
50元/次扣绩效工资 |
早退 |
50元/次扣绩效工资 |
旷工 |
300元/天扣绩效工资 |
第五章 病假管理规定
第七条 请病假时需持病历和病情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系部(处室)负责人处办理,并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电子版及时上传至OA系统,请假人所在系部(处室)负责保存病情证明材料原件并按月上报。除特殊情况外,病假一般应提前或当日提出申请,非住院病假,应根据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规定的时间请假,无病情证明材料,病假一般为三天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办理续假需上传复诊材料至OA系统,并向所在系部(处室)提供原件。请假人无法完成手续办理的,可请家人代为办理,同事不得代为办理;
第八条 病假审批权限:
病假时间 |
审批权限 |
3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3天以上,14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副校长共同审批 |
超过14天 |
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副校长、校长共同审批 |
第九条 病假期间工资扣发标准:
时间 |
工资扣发标准 |
3天(含)以下 |
扣坐班费10元/天,乘车费7元/天,午餐费6.5元(不坐班5元)/天,扣绩效工资40元/天。 |
3天以上,14天(含)以下 |
扣坐班费10元/天,乘车费7元/天,午餐费6.5元(不坐班5元)/天,扣绩效工资60元/天。 |
超过14天 |
扣坐班费10元/天,乘车费7元/天,午餐费6.5元(不坐班5元)/天,扣绩效工资80元/天。 |
备注 |
1.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 |
第六章 事假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确需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请事假须本人当面申请,并使用学校OA系统完成请假流程;
第十一条事假审批权限:
事假时间 |
审批权限 |
3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3天以上,7天(含)以下 |
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副校长共同审批 |
超过7天 |
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副校长、校长共同审批 |
第十二条 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 |
工资扣发标准 |
3天(含)以下 |
扣坐班费10元/天,乘车费7元/天,午餐费6.5元(不坐班5元)/天,扣绩效工资200元/天。 |
3天以上,7天(含)以下 |
扣坐班费10元/天,乘车费7元/天,午餐费6.5元(不坐班5元)/天,扣绩效工资240元/天。 |
超过7天 |
扣坐班费10元/天,乘车费7元/天,午餐费6.5元(不坐班5元)/天,扣绩效工资280元/天。 |
第七章 婚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教职工(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章 丧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教职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按请假程序请丧假3天(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第九章 产假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晚育条件者,延长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七条 妻子分娩,男教职工可享受3天护理假(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八条孩子不满周岁的女教职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天自行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九条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第二十条产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第十章 因公请假规定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因公请假,也须使用学校OA系统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章 会议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系部(处室)组织召开会议(集会),应纳入日常考勤范围,汇入本部门月度考核表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集会)召集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不定时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进行记录,如发现各部门有瞒报出勤的情况,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