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8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力推进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以“崇师尚美 立人”为准则,坚持“两代师表,一起塑造”,将师德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建立教育、宣传、考核、奖惩、监督、教师发展等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
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由宣传统战部牵头,党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务、学工、科研、工会、团委、各院系、各二级党组织等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组织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各院系也要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和各院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二)任务分解
宣传统战部负责师德建设委员会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师德建设中的亮点、热点及时宣传总结,对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和有效引导;完善教师评选表彰等工作规范。
组织人事处负责将师德建设列入对二级单位考核,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师德建设工作的考核;负责制定落实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与考核;负责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师德师风考核及奖惩办法,把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组织开展岗前师德培训,严把入口关。
教务处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开展评教评学,制定落实教学行为准则,开展教师师德教育培训活动。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定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行为规范,组织学生参与师德评价,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师德师风的意见,受理学生有关师德方面的投诉。
科研处、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学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制定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和奖惩措施,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监督、调查和惩处的制度。
纪检监审处负责师德师风的监督、督察工作,牵头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反馈平台,建立师德师风问责追究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纪行为。
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的评选及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各项活动中。
团委负责教育和引导青年教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
各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要在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本院系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和监督奖惩办法,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
二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健全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师能提升工程,完善师德培养教育机制
1.强化师德教育培训。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教学研究活动等为依托,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学习教育战线先进人物、劳动模范,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
2.创新师德教育形式。每年九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师德培养活动。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岗位和师德培训,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要定期在青年教师中开展师德宣讲和技能竞赛,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科研成果展览、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调动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老教师更要在师德建设中率先垂范,努力做好传、帮、带。党政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要增强育人意识和能力,全校所有教职员工都应该牢记使命和责任,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协助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工会、团委、各二级党组织)
(二)实施师爱传播工程,完善师德关爱帮扶机制
1.建立全员育人机制。实施“全员导师制”、卓培班学生“双导师制”、西藏班学生“导师制”,进一步完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让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成为育人的主体,争做育人典范,在全校上下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2.积极做好扶困助学工作。开展党员帮扶“三困生”活动,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三困生”健康成长成才,汇聚各种力量和资源参与扶困助学。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服务工作,给学生全方位的关爱。
3.做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关注重点对象。充实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让关注心理健康的思想深入人心。定期举办心理健康团体训练、学习辅导、个别咨询等活动。建立班级心理健康信息员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帮助学生排除心理问题,化解心理困惑。
(牵头部门:学工处。协助部门:教务处、各院系、各二级党组织)
(三)实施师风弘扬工程,完善师德宣传激励机制
1.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紧紧围绕“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依据校内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标准,每两年一次评选并表彰“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青年教师‘教学十佳’”等;不定期评选并表彰“教学名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为不同层次、不同梯次的教师树立发展目标。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等校园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集聚教育正能量,传递职业好声音,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模范、做先进”的良好风气,整体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协助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工会、各二级党组织)
(四)实施师德规范工程,完善师德考核监督机制
1.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落实教师行为规范,把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的具体环节,融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抓实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教风学风持续改善;坚持并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完善校系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和评估;坚持“聚焦师资队伍,打造优秀教师团队”“聚焦课堂教学,打造高效课堂”“聚焦课程建设,打造优秀课程”,有序推进教学内涵建设;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
2.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一是要建立师德师风学生评价机制,各院系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进行评价、对专兼职学生工作者的师德师风状况进行评价;二是要建立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机制,每年由各部门、院系对所属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状况进行专项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3.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触犯教育部规定的“红七条”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助部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工处、各院系、各二级党组织)
(五)实施师心温暖工程,完善师德服务保障机制
加强师德建设要把对教师的师德要求与关心教师的生活、工作和成长、发展相结合;要在全校上下牢固树立尊师重教、“办学以教师为主体”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教师成长与发展的环境与氛围;要关心、理解、体贴教师的辛劳并切实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从各方面为一线教师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让广大教师能够潜心教学、科研,从而形成高尚师德与工作业绩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牵头部门:工会。协助部门:组织人事处、各院系、各二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