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停课事由
课表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教师、学生都应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应严格履行调(停、补、代)课相关手续。
1.调课是指任课老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2.补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后期补课的行为。
3.代课:原任课教师的课务由同一课程组其他教师承担。
4.停课: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部分课程教学,且不再补课。
二、调停课手续办理
1.任课教师原则上(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办理时须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开课院系主任审核签字。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系领导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学校派出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5)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教室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2.因突发性事件,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补、代)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系(部)主任报告,系(部)主任必须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在系(部)主任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补、代)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3.任课教师在填写《调(停、补、代)课申请表》时须详细写明调(停、补、代)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和上课地点等。
4.凡经批准调课的教师原则上应于补课前主动与开课院系教学秘书联系确定补课时间和地点,以便查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5.教师长期调课的,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临时调课的,由系部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同一教师,多次调课的,两次以上报教务处审批;当月申请调整6节以上10节以下,由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实施;当月申请调整10节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院系调整上课时间,并做好调停课备案工作。
三、调(停、补、代)课的相关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须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补、代)课。
2.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将院系审核通过的调停课信息及时备案登记,并通知到相关班级的学生。院系对调、停课申请进行审核,同时每月汇总一次《调、(停、补、代)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3.停课规定
(1)凡在法定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经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课需由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4)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视频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4.补课的规定
教师办理请假手续后不能按时上课且未安排调(代)课所造成的缺课,必须补课。补课必须在教师请假结束的两周内完成,补课超出规定的时间视为旷课。
5.如遇因学生外出实习需要调停课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集体办理调停课手续。
6.任课教师调课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应安排同一课程组的教师接替。
四、调(停、补、代)课的记录与考核
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停课、委托他人代课或停课未及时补课,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学校教学事故相关处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同时要在当年教师职务、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院系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并公布各院系调停课情况,年终汇总全校当年的调停课及补课情况,作为各院系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参与年度考评和年终院系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3.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学生课堂教学的变动情况,学校将定期公布各院系调停课的数据,并将此作为考核院系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