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推动和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改革研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彰显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第二章 教学改革立项范围
第三条 教学研究改革课题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宏观教学改革类:就学校总体性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二)专业建设类:就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三)课程、教材建设类:就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手段更新、教材建设等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学管理类:对教学运行模式、教学管理机制、教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考试制度改革、教育信息化建设、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等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五)实践教学改革类:就产学研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就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践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等问题开展实践研究。教改课题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要特别重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围绕“幼、特、老、艺”四大专业群建设,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打造为中心,基于先进教育教学理论,以实践为导向,开展行动研究。
第三章 课题申请及立项
第五条 校级教改课题每两年评审一次。凡本校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教改课题。教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课题完成验收之前不得负责牵头申请新的教改课题。
第六条 校级教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一)重点课题:重点教改课题原则上作为学校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的培育项目;
(二)一般课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校内各单位和个人根据教学改革研究经学校审定的课题。
第七条 教学改革课题申请、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
(二)教务处审核申请人资格,组织教改课题评审会,由专家评审出校级教改课题。
(三)公示评审结果,若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当年校级立项教改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研究期限二年。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教改课题的统一管理,建立教改课题跟踪检查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计划,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工作,安排工作进度,组织课题实施,保证研究质量,负责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课题组须向教务处提交《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进展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一般课题进展表为中期汇报;重点课题为年度汇报。
第十一条 教改课题实行不合格淘汰制。对进展缓慢,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将发出通知,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撤回课题经费。
第五章 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 教改课题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主要成员。若因课题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主持该课题,其负责的课题自动停建。
第十三条 若发生改变成果形式等重要事项的变更,由课题负责人提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更改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在课题结题验收时,需出具相关的更改文件。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校级一般教改课题经费资助金额为0.1万元/项;校级重点教改课题经费资助金额为0.3万元/项。
第十五条 教改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调研差旅费;
(二)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制、翻译等费用;
(三)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四)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五)必要的教学硬件设备和软件开发、购置费用;
(六)课题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七)课题成果鉴定费用等(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
第十六条 课题资助经费采用二次划拨的方式。第一次划拨总金额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的50%经费。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凡正式立项的教改课题均应在课题结题后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为: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表》,向教务处申请课题成果鉴定;
(二)教务处组织课题结题答辩评审会议,由课题负责人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参会专家针对课题内容提出问题,项目负责人进行回答。评审专家写出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最终意见。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 课题结题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
(二)成果原件;
(三)经费使用报告;
(四)其他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从课题立项起到课题完成期限止,鉴定结题的条件为:
(一)完成“课题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三)校级一般教改课题,至少完成以下一项目标,校级重点教改课题,至少完成以下两项目标:
项目成果类别 |
成果要求 |
备注 |
省级教改课题 |
五年内需申报省级教改课题成功 |
此项为重点课题必选项 |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研究 |
成果需围绕品牌建设的分项要求,形式可以 核心论文1篇,或其他省级以上获奖1项,或其他显著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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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与教学资源库建设 |
围绕课程和资源库建设有省级以上立项,或者对学校课程建设与资源库建设有可行性举措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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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教材 |
完成一部省级重点教材立项或重点培育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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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平台建设 |
围绕省级实训平台建设要求开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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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
围绕本专业建设完成,省级以上获奖1项;或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省级微课大赛获奖;或其他显著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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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围绕课题研究,获得省级以上项目或获奖,包括辅导学生竞赛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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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