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工程管理
(一)在本校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二)学校的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学校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三)学校的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四)学校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学校基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学校党政会议初步研究同意后,交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六)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校基建部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审批。
(七)校基建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主管部门审批。
(八)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校基建部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九)校基建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十)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十一)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十二)工程开标时,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其参与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学校自行组织开标的,由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十三)基建工程施工前,校基建部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基建部门审核同意。
(十四)基建工程施工中,校基建部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基建工程施工中,校基建部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十六)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十七)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字后,送学校分管校长批示,分管校长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付款。
(十八)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校基建部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经用工作。
(十九)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校基建部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校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二十)基建工程招标时,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二十一)甲供材料价款在1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标;1万元以下的可实行比质、比价采购,但参与采购的人员至少在三人以上,并尽可能组织懂行或专业人员参加。
(二十二)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十三)校基建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二十四)校基建部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和价款结算工作。
(二十五)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校基建部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校基建部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二十六)校基建部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基建部门进行协调,并由基建部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由校基建部门提交校审计处审计。
(二十七)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二十八)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二十九)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三十)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严禁索取和收受施工单位的现金和礼品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刁难施工单位。
二、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
(一)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制
1.学校成立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相关事宜。
2.成立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后勤管理处为牵头部门。招(投)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一系列具体事项。
3.成立基本建设及物资采购等分类项目招(投)标评委专家库,专家人选择主要由校内人员组成,特殊项目也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具体人员名单由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决策机制
1.校内招标工作原则上按《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如确因时间紧、任务急而需要变通时,变通方案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以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同时,确定入围条件和入围单位、审核通过招标文件、确定评标人员和评标办法、开标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等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会办决定。
2.校内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决策权限:基建项目在10万元以内,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在5万元以内的,可由后勤管理处拟定发包或采购方案并由分管校长批准。工程采用议标的方式,采购采用询价的方式,参加议标和询价的人员必须由两个以上部门的人员参加。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和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由基本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招(议)标方式。
3.进地方招标市场的公开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为保证学校利益,有关事项,按下列办法处理:
(1)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一般应通过招(议)标的办法确定;
(2)招标公告发布前,须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办通过;
(3)招标文件发出前,须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单位超过九家时,入围单位须由市公开摇号决定决定;
(5)评标时作为学校代表的评委,由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小组领导确定。作为学校代表队的评委,应充分尊重其他评委意见,不得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他评委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
(三)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工作纪律
1.基本建设招标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归口由牵头招标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所有参与招标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招标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2.为预防入围单位串标,招标时资格预审中确定的入围单位具体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保密信息,招标代理公司和校内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除向领导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如需现场踏勘,则应安排分别进行。
3.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会办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需要情况而需经办人员现场临时决定的,则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以至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
4.招标过程中每次会议的研究事项及结论意见,牵头部门都要作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三、建设修缮工程招议标
(一)学校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
(二)招议标标书和评标定标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草拟,经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三)凡实行招议标的项目,一般应有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资源和能力的投标单位,特殊情况经工作小组商定不得少于2家,否则无效。
(四)对各投标单位应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重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和社会信誉等。凡不符合招议标项目规定要求或一年内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因由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企业不得作为投标人。
(五)招议标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一般程序是:
1.宣布评标组成人员名单,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2.宣布评标定标办法。
3.检查投标书情况,公布投标书的有效性。
4.投标单位宣读标书(宣读完毕退场)。
5.评标小组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评标定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6.由项目负责部门将评标结果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六)在招议标工作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接触,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否则以违纪论处。
四、基本建设合同(协议)管理
(一)社会公开招标和校内邀请招标的项目合同凭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签订,其余合同凭领导小组书面决定或领导批示签订。
(二)所有合同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由经办人拟定,经合同审核小组讨论同意,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三)所有合同均至少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需鉴证的合同按规定办理鉴证手续,工程项目合同应给指挥部保存一份合同复印件。
(四)合同按职责管理权限报批、审核、签订、归档和履行。
(五)工作人员要维护基建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承诺要切实履行,并在合同中体现,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管理
(一)建设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二)建设工程开工之前,需明确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并将现场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报发放许可证单位备案。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要重新备案。
(三)现场代表人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四)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程实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六)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工程施工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七)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内组织进行。需要的临时设施等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必须按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噪音、震动,各种粉尘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建设工程竣工后,现场代表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级,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初验,并向有关管理工作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将其交建设单位管理。
六、基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
(一)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置监理人员,确立组织机构,并将人员名单报送业主,所报人员均须在本工程正常出勤。
(二)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编制监理规划;熟悉图纸,组织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分包资质的审查;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等。
(三)按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各合同的要求,紧抓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准备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及竣工验收控制。
(四)控制好工程进度: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工程量调整。
(六)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七)主持召开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八)做好施工技术资料、往来文件、监理工作记录资料的搜集、处理、归档。
(九)协助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备案。
(十)按业主要求,将每周工程进展情况、下周计划等汇总成周报,于每周日上报业主。
(十一)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不得从承包单位获取经济利益。
七、基本建设工程签证管理
(一)建设工程签证必须全面执行相关法规、规范和学校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签证必须坚持“优化工程设计、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工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指挥部负责建设工程签证的会签、报批、认定工作。
(四)指挥部对建设工程签证的必要性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的申请、监理单位的认可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签证。
(五)建设工程签证的流程为: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监理认可、工地代表签字、有关部门会签、指挥部认定盖章。
(六)1万元至多万元的签证需提前10天报批;5万元以上的签证需提前15天报批。
(七)建设工程签证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廉洁自律。
八、基本建设项目甲控材料的认证认价
(一)乙方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供货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负责提货、收货、质量和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
(二)甲方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牵头组织工作,包括组织会商采购方案,计划审核,采购签证,质量验收,竞争性谈判和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三)甲方负责配合工程科做好货物采购前期市场调研工作和单体项目5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采购开标前工作,包括组织市场询价、外出考察调研及提交调研考察报告,协助工程科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办理各害审批手续,参与竞争性谈判和招标采购工作。
(四)学校后勤管理处参与全过程工作。
(五)学校指挥部与会商采购方案,监督市场询价、竞争性谈判和招标采购工作。
(六)采购方式:单体项目中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50万元(含50万元)的,甲乙双方共同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甲方按招标结果签证交乙方采购。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可采用甲乙双方组织市场调研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对于不同的单体工程项目中相同的材料、设备采购,按一次组织分项采购的形式进行。
(七)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乙方负责编制,工程监理和工程科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应准确注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技术参数、用途、供货期限和预算总值。
(八)采购方案: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组织乙方和指挥部、后勤管理处会商采购方案。自行采购提前20天,公开招标采购提前40天,外加供货商生产制作运输时间。价值较大的项目采购方案会商请分管领导参加,所有采购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九)市场调研:市场调研由材料科牵头,市场调研主要有三种方式,甲乙方各自调研,甲乙方到徐州市场联合调研,甲乙方到外埠联合考察。到外埠考察的费用由甲乙方各自承担。市场调研一般至少采样4到5个同品种或同档次材料、设备(可以甲乙双方共同采样或各自采样),市场调研的内容提要主要包括供货商家的资质、生产规模、信誉、业绩和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价格及外观色彩等。市场调研由指挥部、检查小组、后勤管理处参加,后勤管理处负责起草调研考察报告报分管校长审批。
(十)采样编号:调研采样的样品由材料科集中保管,评标前由检查小组随机编号,按无记名方式评标。
(十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由指挥部组织,检查小组、后勤管理处和乙方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一般由甲乙双方各推荐3家以上潜在供货商参与竞争,指挥部负责将谈判结果报分管校长批准。
(十二)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指挥部负责编制,以甲、乙双方联合招标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是甲控乙供、认质认价方式采购。招标公告经乙方和指挥部、检查小组、后勤管理处确认并经批准后发布。
(十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除了涉及正常招标应该明确的内容以外,还应明确是甲控乙供,认质认价方式采购,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乙方,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甲方按此付款方式认质认价,乙方可根据情况与中标人协商确定付款进度,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与男方无关,付款人是乙方。招标文件由指挥部、检查小组、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确认并报经批准后发布。
(十四)评标定标:评标定标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公开招标由指挥部、检查小组、后勤管理处及乙方项目经理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甲乙代表1人和乙方代表1人担任评委,甲方评委由领导和监察室确定。自行招标由指挥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人员及乙方项目经理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委。检查小组参与监督,评标组长由甲方担任。
(十五)采购签证:指挥部根据工作会商意见进行采购签证。
(十六)样品封存:凡确定的样品由指挥部封存。
(十七)合同签订:合同由乙方与中标人签订,甲方鉴证,乙方必须根据招标结果与招标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与非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八)质量验收:乙方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全部责任,凡发生材料、设备货源与招标结果不符、或产品质保书、合格证不全、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由乙方与供货商交涉处理,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书甲方到货的时间和地点,指挥部牵头,检查小组、后勤管理处参与,工程监理参加,按招标结果和样品验收,工程监理和材料科负责办理材料、设备的质量验收签证手续。对于安装施工过程中分批到场的货物,甲方和工程监理随时抽检,出现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必要时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部分抽检或全面检测。
(十九)数量结算:数量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结算。
(二十)费用结算:货款由乙方负责与供货商结算。
九、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一)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和主休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四)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和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六)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七)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设单位有权向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赔偿。
(九)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原设计部门、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原施工单位赴现场抢修。
十、基建档案管理
(一)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归档是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的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共同职责。基建档案归档工作要做到两个同步: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与施工的进度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一整套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包括基建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三部分的材料目录。
(二)基建档案的归档时间
1.按项目的工作阶段或子项目结束归档。
2.各项工程验收时,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竣工档案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3.归档的竣工资料一式二份(1份归城建档案馆,1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三)归档要求
1.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全校的基本建设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需签章的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始件,存复印件的则注明原始件的去向。今后维修、改建、扩建凭证利用,不论是否原件,均具有法律作用。
2.基建部门一位领导分管基建档案工作,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基建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必须采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较长时间的黑色、蓝色书写墨水,不得使用红色笔、复写纸和一般圆珠笔等。竣工图要在新图纸上修改,必须图面整洁、清楚。
4.建立健全电子档,凡是归档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准确。
5.在工程概算总投资额中预留2%档案保证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待施工单位将应归档案、文字材料归齐后予以拨付。
(四)归档手续
1.基建档案归档时要简要说明归档情况,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要检查清楚双方签字各一份。
2.移交手续需双方领导同意签字。
(五)组卷要求
1.竣工档案要遵循工程竣工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并保持卷内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的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2.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组卷,单项工程按先文字、后图纸组卷;文字材料和图纸均按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气等)分类。
3.组卷及建立文件夹前要详细检查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是否按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图实相符文字材料的抄写要字迹工整;复印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适宜长期保存。编绘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楚,修改符合技术要求,竣工图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4.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进内的材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备考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争美观整齐。
5.编写页号以独立卷为单位。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需编写页号。位置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6.图纸折叠采用图面折向里方“手风琴风箱式”,标题、栏、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图纸折叠以后大小应以4#图纸幅面的尺寸(297×210)为准,小于5#图纸的文件材料要用A4纸衬托。
(六)借阅制度
借阅的基建档案、资料需摘抄、拍照、复制时,须经分管领导允许;底图档案只供复制,不能借出。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毁坏、描画,保持档案原存排列次序。